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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、劳务派遣企业除外)可申请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,详见正文!
(1)初创企业招用员工(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、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,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);
(2)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,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。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,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。
2.补贴对象: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、劳务派遣企业除外)。
3.补贴标准: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;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,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2、受理,根据补贴事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,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,予以接收;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,退回申请人。
3、审核,检查递交资料是否齐全,表单内容是否规范完整,相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,将审核材料转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。
4、审批及划款,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,并将审批通过的款项通过银行划入申请人账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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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(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、劳务派遣企业除外)可申请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,详见正文!
(1)初创企业招用员工(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、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,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);
2.受理: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,材料齐全符合受理范围的,予以受理;不符合受理范围的,退回申请人。3.审核:检查递交资料是否齐全,表单内容是否规范完整,相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,将审核材料转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。
4.审批及划款,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,并将审批通过的款项通过银行划入申请人账户